(四)分步实施。在坚持总体改革目标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批组织实施,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建立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省级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省财政厅在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收支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省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付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付的清算。
4、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为省级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财政授权支付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5、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省级财政有特定用途资金的收支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省财政厅及其收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国库和省级预算单位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在财政、国库和代理银行间自动清算系统建成使用前,对上述账户采用划拨资金方式办理收支业务。
(二)规范收入缴纳程序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方式。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财政部门为征收机关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