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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青海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
支行关于青海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2]16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青海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更好地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现行财政性资金的收缴和拨付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需要,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收人退库不规范,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对现行财政资金的运作方式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强化监管。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的前提下,提高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三)方便单位。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加快资金运转,保证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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