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5日,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5日)宣布失效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2003年-2005年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的通知》的通知
(沪人[2002]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副省级市人事局:
现将《2003年—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2003-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
“十五”时期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有效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2年-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结合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按照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造学习型社会的发展方向,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为主线,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目的,紧紧围绕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高新技术发展,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总体目标 按照“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发展方向,根据“十五”期间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完善继续教育法规体系;初步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网络化的管理体系;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加快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步伐,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供有力的继续教育支持。
三、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