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东线铁路灵乡鄂州
西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2]104号 2002年11月25日)
湖北东线铁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湖北东线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灵乡、鄂州西电子轨道衡(地磅)收费的请示》(鄂东铁财[2002]20号)收悉。为防止货车偏载和超亏吨,保证运输生产和货物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境内自建铁路货运轨道衡检载收费价格(暂行)管理办法(鄂价能交[2002]227号)的规定,经研究,对你公司灵乡、鄂州西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自筹资金在灵乡、鄂州西修建电子轨道衡,对到发站货物进行重量检测,为了保证其正常使用的费用开支及偿还贷款,同意你公司对经过灵乡、鄂州西货物过衡检斤计量按每吨1.00元标准收费。农药化肥、农膜和救灾物资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