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目的: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学生军训工作机构和职责
全省学生军训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和政治部共同负责。省教育厅配备学生军训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承办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省军区按照上级要求成立“广东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军训的日常工作和军事业务指导。
解放军体育学院、海军舰艇学院、省人民武装学校分别成立“学生军训教研室”,在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主要承担全省重点高等学校部分军事理论课程的教学任务,协助培训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师,参与指导各单位学生军训工作的开展和检查、考核、验收学生军训工作的落实情况。普通高等学校要选配政治思想好、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备军事专业素质和训练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军事教师,教师数量与年度招生人数按1∶500~800比例配备。各普通高等学校武装部要加强全面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具体负责学生军训技能训练和理论课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枪支弹药管理和其他兵役、组织动员工作。
各地的学生军训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军事机关的领导下开展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要明确分管领导,配备有关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承办学生军训工作具体事宜。
三、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
全省学生军训工作将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从今年起,各地要根据省的总体规划,将未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列入教学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逐步展开。
省学生军训工作总体规划:
(一)开展军事技能训练计划
1. 2003年7月前,本科院校100%,专科院校15%,普通高中14%,中等职业学校25%;
2. 2004年7月前,专科院校45%、普通高中45%、中等职业学校42%;
3. 2005年7月前,专科院校100%、普通高中80%、中等职业学校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