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批转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等单位
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2002]9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军分区(警备区):
现将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和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军区司令部 省军区政治部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1985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要求,在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中开展了学生军训试点工作,经过军、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和全国学生军训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学生军训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学生军训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是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军事机关要从战略全局和时代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学生军训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