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自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自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2002]316号 2002年11月27日)
省教育厅:
省自考委、教育厅《关于要求恢复自考报名费的紧急报告》(皖考委[2002]7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协调会议的意见,同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继续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16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24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