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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拖欠土地出让金和城建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拖欠
土地出让金和城建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办[2002]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土地出让金和城建规费是我市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长期以来,一些单位以种种原因拖欠、偷逃应缴费用,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制约了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为缓解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的压力,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拖欠土地出让金和城建规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欠对象
  凡历年来经批准缓缴、逾期未缴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减、免、缓缴审批手续的单位,都属于此次清欠工作的清欠对象,应按照有关规定尽快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城建规费,并办理清缴或补办手续。
  二、时间安排
  1.11月15日前,进行宣传发动,将催缴通知书发放到各欠费单位;
  2.11月25日前,各欠费单位到市清欠办公室报送逾期缴款情况说明,计算、核对逾期缴款滞纳金,领取专用缴款通知书;
  3.12月10日前,各欠费单位按市清欠办公室指定的账号缴纳所欠款项;
  4.12月11日以后,对无缴纳欠费的单位采取促缴措施。
  三、具体措施
  1.市规划局、国土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人防办等有关部门,立即停止欠费单位有关建设手续的办理,直至其欠费缴清。
  2.12月10日前按期缴纳欠费的单位,可免缴其滞纳金;逾期缴纳的不予免缴。
  3.欠费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经市清欠办公室批准,可作出分期缴款计划,并签订缴款保证书;但12月10日前应缴纳300万元以上欠费。
  4.无现金缴纳的欠费单位,可缴纳房屋、土地顶抵(具体办法另定)。
  5.到期没缴纳欠费的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将依法申请冻结、拍卖其土地、房产予以清偿。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和城建规费清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本昕 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赵健 市财政局局长
      马耀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侯保卫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
  成员:王春山 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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