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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全省冬防百日安全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剧毒危险化学物品管理方面。对剧毒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责任,履行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标准,把好生产许可证发放关;工商部门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和年度检验;经贸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登记注册和备案制度,严格发放经营许可证;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监管,尤其对“毒鼠强”、“氟乙酰胺”等国家禁用的剧毒鼠药要全面彻底清缴,对工业用氰化物。氟化物等剧毒化学品要严格控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严格发放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营运证和运输操作证。各类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要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条件,切实做好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要严格食品卫生管理,严防学校、工地等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以“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防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冬防安全管理工作,是我们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冬防百日安全行动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层层建立并落实冬防安全责任制。尤其是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好、落实好。
  (二)明确责任,搞好配合。各有关部门既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归口行业以及直接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又要在政府协调下,互相配合,特别是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及时、果断处置。特别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给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各地一定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执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一直到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冬防百日安全行动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广泛动员宣传。冬防百日安全行动期间,各地要通过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报纸、电视、电台等各新闻媒体,要开设冬防专栏或专题节目,及时反映冬防百日安全行动动态,对隐患整改不力、违反法规而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有选择的公开曝光。冬防百日安全行动期间,省政府将适时对各地的行动情况进行  督查,各地要及时将行动情况上报省百日安全行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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