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襄樊铁路分局襄樊车站
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2]103号 2002年11月25日)
襄樊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在襄樊站安装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请示》(襄铁分多元报[2002]66号)收悉。为防止货车偏载和超亏吨,保证运输生产和货物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境内自建铁路货运轨道衡检载收费价格(暂行)管理办法》(鄂价能交[2002]227号)规定,经研究,对你局襄樊车站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局襄樊车站由湖北金利实业有限公司自筹资金修建了电子轨道衡,对到发站货物进行重量检测,为了保证其正常使用的费用开支及偿还贷款,同意襄樊车站对经过轨道衡检斤计量的到发货物按每吨1.00元标准收费。农药、化肥、农膜和救灾物资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