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襄樊铁路分局襄樊车站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襄樊铁路分局襄樊车站
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2]103号 2002年11月25日)


襄樊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在襄樊站安装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请示》(襄铁分多元报[2002]66号)收悉。为防止货车偏载和超亏吨,保证运输生产和货物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境内自建铁路货运轨道衡检载收费价格(暂行)管理办法》(鄂价能交[2002]227号)规定,经研究,对你局襄樊车站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局襄樊车站由湖北金利实业有限公司自筹资金修建了电子轨道衡,对到发站货物进行重量检测,为了保证其正常使用的费用开支及偿还贷款,同意襄樊车站对经过轨道衡检斤计量的到发货物按每吨1.00元标准收费。农药、化肥、农膜和救灾物资免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