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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电机厂子弟学校改制后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废止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电机厂子弟学校改制后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价函[2002]288号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西安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报西安电机厂职工子弟学校收费标准的函》(市教函[2002]98号)收悉。鉴于你局《关于西安电机厂职工子弟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批复》(市教法发[2002]7号)同意西安电机厂职工子弟学校实行企办民助办学体制,根据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规定,在对该校2001年教育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西安电机厂职工子弟学校接受社会学生中小学生每生每学期收取7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收取1000元。工厂子弟(不分单、双职工)收费标准按公办学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新标准从2003年春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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