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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本溪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本溪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2]118号 2002年11月18日)


本溪市物价局:
  《关于本溪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本价发[2002]121号)收悉。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2]29号)有关规定,经核查,同意本溪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收费标准
  1.报名费:每人次10元。
  2、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费(含考前辅导费):每人次90元。
  3、场地驾驶考试费:不分车型,每人次200元,摩托车每人次60元。
  4、道路驾驶考试费:汽车类每人次60元,摩托车和其它车型每人次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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