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2]2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2002]15号文件精神,现就新阶段“菜篮子”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主要任务
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全面提高“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和效益为目标,以生产基地建设为基础,以消费安全为核心,以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瘦肉精”等有害投入品为重点,以质量检测管理为手段,实施从基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卫生安全保障,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放心菜”,使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受益。
二、严把“菜篮子”生产环节关,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生产环境和条件的建设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从事“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单位和个人,要对生态环境、土质条件、水源状况、品种选育和肥料、农药、饲料的使用进行严格把关,充分发挥综合服务体系、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的保障功能,使“菜篮子”产品的生产环境和条件建立在科学、安全的基础上。
(二)严格规范投入品使用。切实加强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及各种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已公布的停产、禁用、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瘦肉精、防腐剂等危害严重的投入品,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已淘汰的有害投入品,对违禁者要依法查处。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投入品,防止因投入品使用不当而造成污染和危害。
(三)加强对加工储运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实行“菜篮子”加工卫生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生产经营条件的监管,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准从事“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切实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肉食和蔬菜加工厂、菜食商场、超市的质量管理和卫生监督。进一步改善“菜篮子”产品加工、包装、储藏(保鲜)和运输条件,做到快捷安全,发展专储、专运技术,防止“二次污染”。加大加工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督力度,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不准上市销售,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