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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意见》的通知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顾旗章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增法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处长梁伟、耕地保护处处长史秀兰、法规处处长高旭明、办公室主任赵芬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增法同志兼任,童书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在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电话8633635。
  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和村要层层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清理宅基地”领导小组,吸收有关部门参加,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实行严格的包乡、包村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做到奖惩严明。
  2.制定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依据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完成好清理工作任务。
  3.组织好清理队伍。鉴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很重,难度较大,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从县(市)区,乡、镇、村抽调干部,组成清理队伍。县(市)统一组织培训,向各村分别派驻清理小组,每个清理小组至少有一名经过培训的乡镇干部参加,成员不少于3人,以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4.逐户丈量登记。清理小组进村后,要在村干部的配合下,逐户逐处进行核实,丈量登记、填表,并由四邻、户主和具体清理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5.公布清理结果。对清理结果要在各村予以公布,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行为,要向全村公开,由群众监督处理。
  (三)清查结果汇总上报阶段(2003年9月1日—9月15日)
  对各村清理成果要由各乡镇统一进行汇总归类,按要求如期上报当地国土资源局(分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将汇总结果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核发新证阶段(2003年9月16日—12月16日)
  各县(市)区对清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市国土资源局在明年8月底前将依据各县(市)区清理出的问题,认真研究确定处理意见。换发新证一律为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的新证书。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3年12月17日—12月31日)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组成验收小组,逐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评比通报。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这次农村宅基地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确保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可借鉴唐山市的经验,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组成专门班子,具体抓好落实。同时,各乡镇也要加强领导,集中力量,认真做好具体工作。各县市(区)的详细实施方案,2002年12月31日前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详细实施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本县(市)区的基本情况、目标及任务、组织机构的设立(具体名单及职责)、清理队伍的组织(具体名单)、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三个阶段的具体安排时间、方法、内容等)、落实方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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