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2002]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及意义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当前农村工作的热点和难点之一。由于过去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因宅基地权属不清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上访案件居高不下,约占土地方面信访量的70%左右。因此,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管理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推动农村小康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各县(市)区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农村宅基地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和时间要求
(一)清理范围
凡各县(市)区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都列入清理和规范化管理的范围。
(二)时间要求
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从2002年12月5日开始,到2003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方法步骤
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5日—15日)
农村宅基地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必须首先把宣传工作做到位,做到家。各县(市)区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体,或通过培训方式,组织召开好县(市)、乡镇、村三级干部会议,使各级干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政治责任感,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大张旗鼓地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真正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2年12月16日—200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