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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十八)加强职业教育的教研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齐职教教研的专职人员,保证必要的研究经费。要充分发挥研究机构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教育评价、师资培养和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实验等方面的作用。教学研究要从实际出发,把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做好教学改革成果的传播和推广工作。
  六、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
  (十九)各级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厂矿企业要从财力和政策上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努力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职业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举办职业学校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安排经费时,要把职业教育经费作为重点项目安排,切实保证学校的日常费用。
  (二十)企业应依法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市、县(市、区)政府可适当集中一定比例用于统筹安排职业教育,具体办法另定。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职业教育经费在整个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从2003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县(市)、区一级政府要在教育费附加或综合基金中安排20%用于职业教育。各地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从年人均0.25元提高到0.5元以上,由县(市、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在安排使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以及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技术培训与推广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二十二)鼓励利用信贷融资等手段发展职业教育,提倡和支持金融机构为职业教育提供一定数额的政策性贷款。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进行资助和捐赠,政府对捐助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十三)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结合专业举办产业,在为学生提供实习教学服务的基础上,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增强职业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四)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把重视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办实事,列为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调动和保护社会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群众团体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二十五)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各地各部门要把依法治教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依法落实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职业教育法制意识,切实保障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秩序,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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