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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引入民办机制,选择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进行公有民营试点。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提高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能力。鼓励各类职业学校建立由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校务委员会、教学咨询委员会或董事会,学校在研究重大办学问题如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学生实习时,要主动提请校务委员会、教学咨询委员会或董事会讨论,行业企业也要通过校务委员会、教学咨询委员会或董事会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反馈毕业生使用情况,为学校办学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要依法保证职业学校的法人地位,使其在招生、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四、建立职业教育的良好运行机制
  (九)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控制。对国家和省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95个职业(工种)的用工,用人单位必须坚持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切实落实“先培训,后就业”的制度,对违反就业准入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责令其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十)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逐步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沟通的证书制度,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行政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资格和技能的考核、鉴定、认证机构。
  (十一)加强人才预测和职业指导工作。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人才现状、人才需求和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的动态,对全市专门人才和技术工人的总体需求进行预测,并定期滚动调整,及时反馈到办学部门。计划、教育等部门要根据人才预测的结果,制订或调整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工商、税务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适当减免有关税费,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对外经济贸易、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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