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认真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坚持职业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市、县(市、区)政府要集中力量办好骨干、示范职业 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同时组织和指导行业、企业、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县(市、区)至少办好1所职教中心,乡镇政府要确保办好1所职成教中心校。
大力举办行业职业教育。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根据行业和社会需求,继续办好现有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行业组织要积极开展行业人力 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
进一步发挥企业办学的积极性。企业依法负有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责任和义务,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教育,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支持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鼓励企业参与学校的基本建设和后勤社会化改革。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与高等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
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经过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师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师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对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或奖励。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引入民办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 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批,与我市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 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四、进一步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
(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在加强文明行为规范教育的基础上,增强思想品德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 和社会责任感;强化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重视培养受教育者的专 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提高其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岗位变化的能力,为受教育者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