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召开联防会议
通常应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和程序:
1听取各单位贯彻上次联防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
2听取各单位介绍近期边防情况(结合地图、沙盘进行)。
3学习上级指示和有关规定。
4讨论研究下一步边防工作的措施。
5边防(联防)委员会领导总结前段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并区分到有关单位和部门。
6提出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的要求。
(三)联防会议结束后的工作
联防会议结束后,边防(联防)委员会领导或办公室可视情况深入下属单位或成员单位了解会议的贯彻情况,检查、督促其落实。对重点联防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边防(联防)委员会领导必须亲自检查指导,抓好落实。
根据情况,对贯彻联防会议的情况可进行书面或电话通报。
第四十四条 联合清理整顿边境秩序
军警民联合清理整顿边境秩序,由各级边防(联防)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程序和内容是:
(一)收集了解边境管理情况
1边境当面活动情况。
2边境生产作业点分布情况及我方人员、车辆、船艇、牲畜近边活动情况,特别是口岸和重点地区的情况。
3偷越国界、走私贩私等非法活动情况。
4边境居民点及公共场所(车站、旅店、饭店等)容留非法进入边境管理区人员情况。
5近期边境治安形势、存在的主要问题(犯罪发生的主要地区、种类,对边境社会稳定的危害等)及原因。
6有关边管单位和部门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
(二)拟制清边方案
清边方案通常有以下内容:
1当前边境管理的情况。
2清边的目的、任务和方法手段。
3清理的范围和重点区域、对象。
4联合清边的人员编组、任务分工及协同方法。
5清边中情况的处置预案(特别是人员的内迁、非法生产点的取缔,以及对影响边境稳定、危害边境治安环境等不法分子的处罚)。
6清边物资、器材的保障。
7完成准备工作时限。
8清边的组织指挥。
(三)下达清理整顿指示(通知)
指示(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清边的时间、范围。
2清边的重点地段和重点场所。
3清边的组织领导和方法手段。
4清边的要求和整顿的方法措施。
5完成清理整顿后报告情况的要求。
(四)清边整顿实施
1清边通常由边界向纵深进行。
2先清理重点地段,后清理一般地段。
3清边应与纵深(边管区与非边管区分界线附近)堵卡结合进行。
4由边防委员会或公安边防部门检查与边管区单位、个人签订的《边境管理包防责任状》或《边民包防合同书》执行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续签或补签。根据边境地区治安情况,可由公安边防部门牵头与有关单位、人员签订《社会治安承包合同书》。
5在清边的基础上进行整顿,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清理整顿后的工作
1撤出人员,进行总结,表彰清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
2边防(联防)委员会领导或办公室进行清边效果检查或抽查。
3向上级边防委员会报告情况。
第四十五条 联合进行边防政策宣传教育
军警民联合实施边防政策宣传教育,由边防委员会或司法、宣传部门为主组织。主要程序和内容是:
(一)了解边境地区边防政策法规贯彻情况
边防政策宣传教育前应了解以下内容:
1主要边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的地域、时间、普及率。
2各地区、各类人员对主要政策法规的了解和执行情况。
3存在的主要问题。
4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拟制宣传教育计划(方案)
计划(方案)应包括:
1宣传教育的主要目的、任务和方式。
2宣传教育的地区、对象和时间(其中应明确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
3宣传教育人员的编组(通常军警民与党政部门人员混合编组)、任务区分。
4宣传教育的材料、例证(如正反面典型事例等)及器材的保障。
5宣传教育的组织指挥及完成准备工作的时限。
(三)准备宣传教育材料、器材
1印制宣传教育材料、传单、图片、书籍,准备音响器材等,必要时可准备宣传车。
2向宣传教育人员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本级宣传教育计划(方案)。
3组织宣传教育人员集中学习边防政策法规,必要时在学习结束前对宣传教育人员进行考核测验。
(四)宣传教育实施
1按计划深入宣传教育区域开展宣传教育,并对教育对象进行测试。
2结合宣传,表彰爱国护边先进单位和个人,查处违犯边防政策法规的事件和人员。
(五)宣传教育结束后的工作
1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上报宣传教育情况。
2边防(联防)委员会根据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效果,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四十六条 支援边境地区经济建设。边防部队和公安边防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支援和参加边境地区的经济建设。遇有自然灾害时,要以积极、果敢的行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