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军警民联防的基本任务
(一)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做好群众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守共建边疆。
(二)严密掌握边境情况,防范、打击对方的入侵挑衅;积极开展反颠覆、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的斗争,打击潜入潜出的特务、间谍及走私、贩毒、偷渡等犯罪分子。应付突发事件和突发情况。
(三)组织联合执勤、联合清边、联合宣传教育等日常边境联防活动,综合治理边境。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积极参加边境地区的经济建设和西部大开发,以及抢险救灾工作。
第四十条 军警民联防工作应坚持下列标准:
(一)依据本规范
第二章规定,健全联防组织机构。
(二)依据本规范
第四章规定,落实联防工作制度。
(三)联防活动组织严密,能够协调一致地处置边境突发情况,完成日常联防工作任务。
(四)军警民关系融洽,军警、军民、警民、民族团结好。
(五)边境秩序良好,涉外事件较少,社会秩序稳定。
第二节 日常联防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十一条 日常联防工作是相对边境突发情况而言的一种军警民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共同维护边境地区安宁稳定边境秩序的活动。主要有:联合执勤、召开联防会议、联合清理整顿边境、联合进行边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联合治理整顿边境治安、支援边境地区经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行动等。
第四十二条 联合执勤
以边防(联防)委员会或该委员会指定的单位(部门)为主组织实施。联合执勤的主要程序和内容是:
(一)拟制执勤方案
执勤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执勤的目的、任务和执勤方式。
2执勤的地点或地段和路线、时间。
3当面有关情况、边界附近地形和社会情况。
4军警民执勤人员编组、任务分工及协同方法。
5情况处置预案。
6携带武器、弹药和装备、执勤器材。
7通信联络及信记号规定。
8完成执勤准备工作的时限。
(二)明确执勤任务
通常根据执勤方案,由执勤组织指挥人员在情况图或沙盘上明确执勤事项。主要内容是:
1执勤的主要任务和目的。
2当面有关情况。
3执勤地段(点)的地形特点、边界走向、国界标志。
4各执勤组的任务及协同方法。
5执勤时间和路线。
6预想情况及处置方法。
7通信联络及信记号规定。
8携带的武器、弹药及装备、执勤器材。
9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的时限。
(三)组织联合执勤协同
军警民联合执勤协同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以边防部队为主进行。主要协同内容是:
1区分各组或军、警、民各类人员的任务。
2明确各时节、各种情况下的协同事项。
3规定协同的方法和联络信记号。
(四)准备执勤的物资器材
联合执勤的交通工具和武器、弹药、观察器材等,通常由各单位按边防(联防)委员会的要求自行携带,或由边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队提供。
(五)执勤实施
军警民联合执勤有以下形式:
1巡逻。联合巡逻的主要任务是巡查边界,熟悉边界走向,了解当面和边境情况,通常以乘车(艇)和乘马(驼)为主。
2潜伏观察。联合潜伏、观察的主要任务是抵边执行隐蔽观察,查明对方或我方人员在边境的活动情况或待机抓捕潜入潜出人员、走私分子等,通常军警民实施统一指挥,混合编组。
3追捕。通常根据上级通报或边境情况报告,联合组织追踪搜索,捕捉内潜外逃分子。追捕时一般采取先封锁边界,实行循迹追踪,迂回包围。军警民联合追捕要密切配合,搞好协同。
4警戒。联合警戒的主要任务是对境内外异常动向实施戒备,保护主要现场和目标,制止出入边界和各种非法活动等。通常派出军(警)民各1人的双人哨或军警民组成的联合警戒小分队。
5检迹。联合检迹的主要任务是对边界附近的可疑印迹进行检查、核实、取证,判明人员、车辆、牲畜越界的时间、地点和数量。通常要作记录、照相(录像)。联合检迹时,应以边防委员会指定的主管部门为主实施。
(六)执勤结束后的工作
执勤结束后,应清点武器、弹药、器材,组织讲评,填写联防记录,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四十三条 召开军警民联防会议
军警民联防会议通常由边防(联防)委员会召集,联防会议的主要程序和内容是:
(一)下达联防会议通知,提出资料准备要求
联防会议通知由边防(联防)委员会办公室拟制,通知应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会议的主要内容。同时,应要求各与会单位,特别是边管单位进行资料准备(包括边境情况,边境当面活动情况,我方人员、车辆、牲畜近边活动情况,边界界务工作及涉外事务处理情况,边境治安管理情况等资料);本单位、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拟提请会议研究和通报其他单位的情况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