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防(联防)委员会工作规范》的通知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外交政策和边防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边防工作。
  (二)根据边防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联防、联治、联管工作。
  (三)认真执行边防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职责,积极参加边防情况的研究,主动为联防工作出谋划策。
  (四)积极参与边境管理工作,会同公安、边检、海关、口岸、边防部队等边境管理单位和部门开展打击边境违法违规活动的专项行动,维护边境口岸、通道良好的出入境秩序。
  (五)加强边界界务管理,指导边防部队和联防单位贯彻我国与邻国签定的边界条约、协定、协议。
  (六)协调邻国边防部门妥善处理边境涉外事务,联手打击边境犯罪活动,维护安宁稳定的周边环境。
  第十五条 海关、检疫、口岸管理部门职责。海关、检疫、口岸管理部门在边防(联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边防法规和上级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积极提出改进和加强边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参加边防委员会组织的联防、联治、联管工作。
  (三)掌握口岸进出口货物、物品和关区的边防情况,防止生化、恐怖和带有传染病毒的物品入境。
  (四)密切与边防检查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边境走私活动,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
  (五)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与其它边防部门密切协同,打击边境偷渡活动。
  (六)加强邮递物品的监管工作,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利用进出口通道进行渗透、分裂和策反活动。
  第十六条 交通部门职责。交通部门在边防(联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加强边防公路养护,确保边防执勤和边境管理工作的道路畅通。
  (二)加强道路抢修队伍建设,为部队军事行动和边境突发情况的处置实施交通保障。
  (三)完善战时车辆征用方案,确保边境局部战争和突发事件所需车辆、运力的紧急征用。
  (四)加强涉外运输管理,维护出入境交通秩序。
  (五)积极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联防、联治、联管工作。在公路、车站、码头、运输工具等场所打击走私、偷渡等违法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边境秩序的整顿。
  (六)加强对道路养护人员边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落实边防工作制度,防止涉外事件发生。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职责。财政部门在边防(联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边防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边防工作的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边防委员会提出改进和加强联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党委、政府的指示,严格计划、管理边防(联防)委员会工作经费,使拨付给边防委员会的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边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根据边防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积极参加联防、联治、联管工作。
  (四)积极参加边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参与组织边境管理工作的包防和奖惩活动。
  (五)搞好军警民联防活动的经费保障,对重大联防活动的经费积极筹措,确保活动的有效开展。
  (六)依据边防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邮电部门职责。邮政、电信部门在开展边防(联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联防、联治、联管工作。
  (二)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邮电实施危害国家安全,侵犯边民合法权益行为。
  (三)积极配合公安、安全部门查处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通过邮电手段进行的渗透、分裂、策反活动。
  (四)定期向边防委员会及成员单位通报边境通信情况。
  (五)加强边防通信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确保处置边境突发情况的指挥顺畅。
  (六)充分发挥邮电的传输作用,搞好边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铁路管理部门职责。铁路管理部门在边防(联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积极参加本地区的联防、联治、联管工作。
  (二)加强对进出边境地区人员、物资的查验,防止人员非法出入境和禁用物资出入境。
  (三)加强对边境站、段职工的边防政策和法制教育,防止职工参与走私、贩私活动。
  (四)加强会谈会晤工作,遵守涉外纪律,严防失泄密,确保与邻国铁路联运的畅通。
  (五)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打击边境走私、偷渡、恐怖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六)加强对滞留边境车站人员的检查验证,协同公安边防部门及时遣返无证进出边管区的人员。
  第二十条 边防部队职责。边防部队在驻地边境旗市边防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边防(联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