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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实施“双十”工程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用好土地政策。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双十”企业,采用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授权经营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的和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的,按国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法。对进行规范股份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健全的企业集团,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审批工资总额,由企业参照省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和社会平均工资,根据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分配。建立和完善企业激励机制,对“双十”企业经营管理者试行年薪制,年薪水平的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可试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试点。
  (七)支持分离分流。对“双十”企业在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处置不良资产、内部重组等方面,各级政府要优先给予支持。对授权经营的“双十”企业,根据国家和省上制定的统一政策和程序,可用企业辅业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支付分离分流的成本。对产品无市场、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干企业,依法实施兼并破产。
  (八)加速折旧和设备更新。“双十”企业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加速折旧。
  (九)鼓励开发国际市场和跨国经营。对发展前景好、经营机制较完善、信用等级较高、开拓国际市场成效显著的“双十”企业,在出口信用保险、境外投资和外汇管理方面,通过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企业的科技、管理人员出国出境,简化程序,优先审批,确属业务需要者,给予办理1次审批、1年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临时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权。
  (十)鼓励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鼓励“双十”企业通过高校培养、国外培训,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选拔一批30-40岁的有实践经验、培养前途的管理人才,及时充实到企业领导班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吸引具有国际经营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的优秀人才在企业担任重要经营管理职务。对引进的人才,外事、人事部门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公安部门优先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办理入户手续,并免收城市建设增容费,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所聘人员的个人合法收入可自由汇出。省上每年有重点地组织30-50名优秀青年管理人才到国外培训,省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予以资助,出国培训优先向“双十”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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