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本市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4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建研[2002]876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办、经贸部、建设部、铁道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计政策[2002]1810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委对纳入《通知》清理范围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实施办法》(沪建城[1988]第646号);
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沪建城[1988]第568号);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沪建建[99]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