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金堂客运中心站收费标准的函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金堂客运中心站收费标准的函
(成价函[2002]307号 2002年12月2日)


金堂县普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金堂客运中心站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提高客运档次,为旅客创造舒适、安全的候车环境,你公司投资修建了金堂客运中心站,该站达到了二级车站的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川价工[1997]52号文的有关规定,为有利于车站的运行和发展,经研究,同意将该站的收费标准核定为:
  1、旅客站务费:30公里以内0.50元/票,30公里以远(含30公里)1.00元/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