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本市高速公路网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费[2002]080号 2002年12月3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申上海市高速公路通行费联网收费标准的函》(沪市政计[2002]803号)收悉。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收费模式
本市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实行全路网封闭的计算机联网收费,即车辆进出高速公路网时,入口处发通行卡(IC卡),出口处收通行卡,并按车辆行驶里程一次性收取通行费。
二、计价办法
通行费的计价办法按不同车型的实际行驶里程计算。
通行费计算公式:每车公里基价(0.60元)×车型系数(详见附表)×运行公里数。
票级实行10元起价,以5元为一个累进单位(2元以内不收,2元及2元以上的按5元进级收取)。
三、集装箱车的通行费标准实行车公里基价下调:
20英尺集装箱车的收费标准从四类车降为三类车,每车公里基价从1.644元下调为1.02元。
40英尺集装箱车在郊环以内行驶的,从五类车降为四类车,每车公里基价从1.98元下调为1.644元;在郊环以外(含)行驶的,从五类车降为三类车,每车公里基价从1.98元下调为1.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