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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涉外婚姻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涉外婚姻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2]112号 2002年11月13日)


辽宁省婚丧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涉外婚姻和殡葬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你中心有关涉外婚姻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按《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做好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函[1995]25号)规定,你中心在对申请结婚的中、外籍人员婚姻状况进行调查时,根据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同,可收取婚姻调查费,每件100—300元。
  二、按《辽宁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规定,涉外婚姻档案需按一定等级长期保存管理,每对一次性收取婚姻档案保管费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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