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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单位《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农业投入品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鱼药、激素、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对禁止使用、可以使用、提倡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列出目录公布。要优先使用矿物源农药和生物源农药,合理使用化学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确保环境和动植源不受污染。要积极调整农业投入品的结构,发展高效低残毒品种,逐步淘汰高残毒品种。
  (三)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指导,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相关的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加工,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鱼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田间农事操作档案制度,实行追踪管理。大力开发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实行减农药、减化肥、减兽药的无公害生产,逐步减轻直至杜绝农业投入品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四)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按照国家、行业和地区农产品质量标准,推行农产品包装上市。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标明产地、生产企业名称、执行标准、认证标识、生产日期,对猪。牛、羊等活体商品,要完善耳标制度,实行质量责任可追溯标识管理。
  (五)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各级农业、工商、经贸、质监等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开展放心菜、放心肉、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质量安全认证,同时抓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质量认证,积极开展名牌农产品评审和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当前,要按照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三绿工程”的要求,突出抓好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12号令)的贯彻实施,切实抓好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监督管理等各项措施的落实。重点搞好长沙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试点工作。各市州也要选择1-2个城市进行试点。
  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地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定点屠宰场、大中城市农贸市场,要根据市场准入的要求,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站(点),配备专用检测仪器和专门检测人员;建立严格的检测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创建农产品安全专销柜、专销区,主动接受强制规范。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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