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上述目标的基本思路是: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以发展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为主攻方向,运用法制、行政和技术手段,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等环节的管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监控。做大做强生态品牌,不断培育具有湖南特色的优势产品、产业。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农业标准化建设是规范生产经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
(1)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抓紧搞好现有农业地方标准的清理和修订。要加强产地环境、生产环节、市场准入以及普通农产品内质、转基因农产品内质和药物残留。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力争“十五”期间,实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基本配套,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做好基础性技术工作。
(2)参照国外农业质量标准,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研究分析,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3)加强农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抓好农产品安全标准示范区、示范带、示范县建设,规范农户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经营行为。
三、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要建立宏观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省属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要充实设备和技术力量,加强对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指导;市、州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开展市场农产品准入质量监测工作;县(市、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搞好产地环境质量安全和销出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硝酸盐、盐酸克伦特罗等有毒有害物质速测监督;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定点屠宰场、大中型农贸市场要严格规范检测制度,把好经销农产品入市速检、质量监控准入关;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质量监控设施。
四、加强农产品全程质量监控
(一)产地环境管理。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重点污染区农业环境监测网点,并针对不同区域类型和不同的污染源,建设一批包括城市郊区、工矿区、一般农区以及农业投入品、工业“三废”污染监控网点。对耕地质量、农用水质、农区大气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尽快建立全省农业生态环境数据库,及时掌握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动态。建设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开展基地环境监测和评价,生产基地内禁止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对经环境质量评价不合格的生产基地,实行淘汰制度。严格控制农产品产地环境周围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已经投产的有污染且不达标的工业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监管,依法停产治理;对逾期不能达标且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排污企业依法关闭。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重金属废液、放射性废水、未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改善农产品产地条件,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