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企业公安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134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0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将部分地区企业公安机构(名单附后)实行属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将部分地区企业公安机构成建制划归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序列,实行属地管理。
二、根据国办发(2001)60号文件的规定,属地管理后的原企业公安机构的经费、装备、工作和生活设施、后勤保障等,统一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解决。考虑到部分地区财力困难,实行属地管理后,省财政将对接收企业公安机构的部分市、县给予补助。有关市、县要结合省补资金,统筹安排经费,保证公安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企业公安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有关市、县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置工作,保证工作不散、秩序不乱。省公安厅、财政厅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将有关市、县的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
附件:
实行属地管理的企业公安机构名单
市别 企业公安机构名称
徐州 徐州市公安局矿业分局
徐州市公安局大屯分局
徐州市公安局水警支队
南通 通州市公安局南通农场派出所
海门市公安局江心沙农场派出所
淮安 淮安市公安局楚州分局白马湖农场派出所
金湖县公安局宝应湖农场派出所
盱眙县公安局三河农场派出所
盐城 东台市公安局农干桥派出所
响水县公安局黄海派出所
滨海县公安局滨农派出所
射阳县公安局淮海派出所
射阳县公安局海滨派出所
射阳县公安局兴东派出所
东台市公安局花舍派出所
射阳县公安局射阳盐场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