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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积极开展税务检查,以查促管。各局要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部分管理性检查工作职能流程调整的情况,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将税务检查当作日常性工作,严密监控业户经营情况,掌握税源变化状态,及时清理漏征漏管户,遏止游离税务管理之外的经营行为,巩固税基,检查的重点要放在纳税人遵守征管法规、制度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方面,尤其要严厉打击业户不按规定使用发票进行偷税的案件,通过检查纠正和处理一般税务违法案件,以促进征管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净化发票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真正掌握业户实际经营情况,促使业户如实申报,减少税收流失。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疑难案件和偷、骗、抗税等较大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给稽查局查处。
  (五)完善税收征管办法,规范征纳双方行为。各局要结合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和总局即将出台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针对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加强征管的有效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并充分利用现阶段所能利用的一切合法行之有效的监控手段,及时采集、汇总与纳税人税源变化情况有关的各种信息,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正确评析,不断强化税源控管。要积极探讨建立税前、税中、税后全方位、多元化、立体式的税源监控管理网络,实施长效管理。为及时将税收长效管理的成果反映在税收收入增长上,市局将继续实行个体税收计划单列,加强目标考核,既考核税收收入,又考核征管质量,为个体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四、做好汇报,加大宣传,加强配合,务求实效。各局一方面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总局两个文件和市局本通知精神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继续取得他们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争取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协调组织好本地的整治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新闻媒体、在公开办税场所和集贸市场显要位置等途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努力争取集贸市场内广大业户的理解与配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及成果,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新闻曝光力度。此外,要加强与工商、公安、地税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进一步健全信息交换机制,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促进集贸市场税收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
  五、搞好工作总结,认真填写报表,提高统计质量。各局要严格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报表的紧急通知》(青国税函(2002)250号)规定的报表格式(见附件),认真如实填写齐全,在每月10日前随同报表数据分析一并通过NOTES系统上报市局征管处(徐世勇信箱)。各局一定要本着“严肃认真,专人负责,报送及时,数据准确”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加强数字逻辑勾稽关系的审核,确保报表数据合理准确,提高报表统计报送质量。各局还要通过报表数据分析和日常工作实时总结反馈等,及时向市局报告成绩、做法,查找不足,明确思路,以便市局适时表扬先进、研究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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