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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完善征管办法,实施长效管理。各局要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2]97号)附件2]所确定的整治环节和措施,在前一阶段整治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基础上,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完善征管制度,狠抓长效管理。
  (一)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源控管。在业户中广泛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一是要求集贸市场内外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规模较大的业户,使用自用税控收款机,由业户自行购置税控收款机、自行收银,自行按规定向税务机关领购统一的卷筒式机开发票按其所有经营交易逐笔开票,并按月向税务机关上报发票销售额统计联,作为征收税款的依据;二是对业户较集中、业户的经营规模较小的室内市场要逐步推行使用多用户税控收款机集中开具发票,对于此种集中开具发票的形式,今年上半年市局在市北局、即墨局所辖部分市场进行了试点,初步从源头上杜绝了集贸市场中存在的销售拒开发票、大头小尾虚开发票、以收据代替发票开具、携带发票失踪等问题的发生,在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规范发票管理以及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做法是市场主办单位承担管理责任,负责统一购置税控收款机,在市场内设置服务台,进行集中开具发票。税务机关调整市场发票管理机制,停供所有市场业户自领发票,业户销售商品后由消费者持销货清单统一到市场服务台开具发票。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阶段整治,市局将进一步加大推行力度,各局要高度重视,务必保证年内各辖区内要有2个以上的市场推行到位,并将采集的收款机储存发票信息与纳税定额相结合,堵塞税收漏洞。市局将探讨有奖发票管理机制,促进收款机开票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局要加强税控收款机的管理,督促业户按实际开票如实申报并据实适时调整纳税定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鼓励消费者举报未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业户,对机外结算和擅自改动税控装置,隐瞒经营收入,造成税款流失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加大税收征管科技含量,积极实施纳税定额的电子化管理。目前,市局正在研发个体定额核定管理信息系统,旨在大量收集业户经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软件系统对不同业户的经营情况,自动生成不同的纳税定额,达到限制管理员自由裁量权,彻底改变多年来人工核定定额的工作方法,规范定额管理工作,增强定额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目的。推广应用的前期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而典型调查是准确核定个体双定业户定额的前提条件,只有通过典型调查,才能科学、全面、合理地确定个体双定业户的定额项目、定额标准和定额调整系数,为定额核定工作提供基本依据,为个体双定业户定额核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设置维护提供基础资料。因此,各局要借助第二阶段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的良好时机,抽调业务熟练、工作责任心强的税务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责任,与清理漏征漏管、定额全面核定调整、发票清查、整顿规范代征秩序、税收专项检查、促进建帐、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等工作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互为推进,避免重复劳动,达到双赢的效果,确保调查质量,为保证定额核定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到位奠定基础。
  (三)按照新《征管法》规定,加强建帐建制的管理工作。要结合我市实际,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继续开展建帐工作。即根据新《征管法》规定,按照“有利于税收增长、有利于税收控管、有利于纳税人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建帐与其他征管措施的关系,稳步推进纳税人建帐工作。一是加大定额调整力度,提高调整定额的幅度,增加调整定额的次数,特别是对应建帐不建帐的业户,要列为重点调整对象;二是要通过全面开票制度的检查落实,切实发挥以票控税作用,真实反映业户的经营收入情况。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建帐业户的辅导和检查,保证建帐户与定额户的税负平衡,促使规模较大的非建帐业户向建帐户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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