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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章 管护措施

  第九条 县林业局根据本《细则》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县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年度施工方案”(主要内容为:管护组织和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新建护林碑牌的数量、规格、地点;护林员的聘用人数和管护费的发放;管护合同的签订;管护工棚(撩望台、护林站)建设;办公设备及防火机具和交通工具购置;检查验收;工程管理档案的建立;管护经费的预算和管理等,于每年元月底前报地(州、市)林业局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森林管护对象必须落实到小班,可用1/万地形图现地勾绘,以村为单位成图,并填写小班调查表。原则上不同的地类应区划为不同的小班。在同一地类中,林分起源和森林分区不同,应区划为不同的小班。
  第十一条 加强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有森林管护任务的村,都应设立永久性护林碑牌(大小为1.5×1.5米至4×4米),并注明管护面积、范围、主要树种、林种、权属、护林公约、管护责任人等内容。在人为活动频繁的地方和森林面积大的村,应加大碑牌建立的数量。
  第十二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管护档案,固定专人负责,做到计划投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检查验收等文件(包括图、文、表)齐全,管护人员建档立卡,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化。同时,积极推广应用天保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的管理水平。

第四章 管护队伍

  第十三条工程区森林管护必须聘请护林员。护林员条件应具备:
  1、政治思想好、觉悟高,遵纪守法;
  2、热爱林业,责任心强,诚信明理,具有一定工作能力;
  3、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 根据管护森林的面积、分布、地形和管护难易程度划定责任区,一般每个护林员管护森林1500?3000亩。防火季节和重点管护森林的地段可适当增加护林员数量。非防火季节和管护责任、制度、措施落实较好的地区,可适当减少护林员数量。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森林,由企事业单位确定护林人员数量。每个护林员的管护面积要相对集中连片,并有管护片块示意图。
  第十五条 护林人员上岗前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林业站和乡镇政府审查同意,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最后报县林业局审批。林业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担任护林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报县林业局审批。护林人员应填写林业主管部门印制的基本情况卡片(包括姓名、年龄、职务、政治面貌、所在单位、文化程度、家庭住址、从事管护工作的时间、拟管护地块的数量、面积、权属、地名、小班号、所属地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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