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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金裕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金裕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2]292号 2002年12月29日)


陕西金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裕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你公司高层8#、9#、10#楼执行乙级(非普通住宅区)收费标准,多层用房执行乙级(普通住宅)收费标准。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车辆占道停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从二00二年十一月份起执行。原市价房发(2002)161号、市价房发(2002)18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金裕花园多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金裕花园高层住宅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3、金裕花园地下停车场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4、金裕花园地上车棚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5、金裕花园室外车辆占道停放收费标准

  附件1:

金裕花园多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费   11.00元/户·月 0.60元/me2·月 0.90元/me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20元/me2·月 0.50元/me2·月 0.80元/me2·月


  附件2:

金裕花园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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