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亚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2]319号 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亚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你公司为乙级(非普通住宅区)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你公司可在10%上下浮度内,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本批复从二00三年元月份起执行,原市价房发(2000)17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亚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地下停车场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附件:
1、亚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费 0.70元/Me2·月 2.60元/Me2·月 2.90元/Me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50元/Me2·月 1.80元/Me2·月 2.20元/Me2·月
2、地下停车场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元/辆·月) 非常用户(元/辆·次)
白天 夜晚
小型汽车 150.00 6.00 8.00
摩托车 25.00 1.50 2.00
自行车 5.00 0.30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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