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
(青渔海发[2002]71号)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运行质量,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风,推动海洋与渔业工作全面提速。
二、主要内容
(一)设立海洋与渔业政务服务大厅,将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大厅办理,积极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公”,集中对外提供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重点做好海域使用管理、渔政管理、渔业无线电管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渔业船舶注册登记、渔业船舶船员办证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入厅办理工作,并在政务办理大厅设置政务公开栏,分别就行政审批内容、工作程序、法律依据、服务标准、管理权限、办结时限和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应办理的手续进行集中公开。
(二)丰富政务公开形式,积极构建宽领域、全方位、制度化和立体化的政务公开运行模式。印制《海洋与渔业政务公开便民卡》,便于基层单位和群众查询使用;各处室站要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把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服务承诺全部公开上墙;新闻办要积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加大公开力度;研究探讨建设青岛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站,以此为载体,实现海洋管理、渔业行政及相关信息的在线发布。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渔政处、海域管理处、海洋监察支队、渔业无线电管理总站、渔船渔港监督局等执法部门作为全局政务公开重点,要严格遵守执法道德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工作“五公开”制度和“五承诺”规定,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强化执法责任,保证执法质量。
(四)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要在办结时限、服务标准上给予办事对象承诺答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确定最短办结时间。同时配套违诺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按规定圆满办结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全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