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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沈阳紫金商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沈阳紫金商厦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沈价发[2002]224号 2002年11月27日)


沈阳市尧舜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紫金商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沈阳紫金商厦物业管理收费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4.50元的标准执行,试行期自2002年12月1日起,试行一年,届时重新核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和公共水电费等服务。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接受监督检查。
  紫金商厦实施此收费标准之前,须到沈阳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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