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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忠武”天然气管道工程湖北段建设有关问题通知

  五、关于城建、交通、公安、环保、文物保护工作
  “忠武”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要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按照工程所在地城市规划,合理布局,精心组织施工。在本省境内参与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的外省市施工企业,持施工执照、资质证书等有效文件到省建设厅办理登记手续,一次办理,全省通用。同时,施工企业要将每年的资质年检情况报省建设厅备案。
  交通部门要积极支持工程运输,全力保障大件运输的畅通。按照大件运输有关规定,公路管理部门要及时为工程承运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方便,并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港航管理部门要为工程大件运输优先办理有关手续;港监部门要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大件运输航行畅通。
  公安部门要维护工程建设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哄抢建设物资和阻碍正常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工程建设周边环境安全。
  环保部门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
  文物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文物发掘和保护工作,大力支持建设单位工程建设。
  六、关于资金管理
  (一)资金的缴纳
  1、工程永久建设用地征地费。由中石油向省国土资源厅缴纳,包干使用。
  2、工程临时用地费。由中石油按同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的数量和费用标准向被临时占用土地的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缴纳。
  3、耕地占用税。由中石油根据有关规定,在征占地所在县(市)办理。
  4、房屋拆迁补偿费。按中石油和各县(市)主管部门共同核准的实际发生数量,缴纳给当地政府指定的负责房屋拆迁工作部门。
  5、征地不可预见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房地字[1996]403号文的规定收取,由中石油一次性向省国土资源厅交纳。
  6、森林植被恢复费。由中石油按照核定的征占林地面积和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向省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林业主管部门要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植被。
  7、被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苗木损失补偿费。由中石油按照《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将林、苗木补偿费统一缴纳给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代为发放给林木、苗木所有者。伐除的林木和苗木交所有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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