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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忠武”天然气管道工程湖北段建设有关问题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忠武”
天然气管道工程湖北段建设有关问题通知
(鄂政办发[2002]97号)


  “忠武”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包括重庆忠县至武汉主干线及相关支线)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改善我省能源结构,有效治理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支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搞好“忠武”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湖北段的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本着依法、高效的原则,为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做好服务工作。要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的原则,依法从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对于各种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在建的天然气管道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下达停工通知;如确须停工的,下达停工通知的单位应及时向省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天然气办”)通报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省天然气办统筹协调解决全省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计划、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城建、规划、环保、交通、电力、电信、公安、文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工程建设。各级政府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关于征地和拆迁管理
  为加快“忠武”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进度,针对长输管道工程建设的特点,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行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219号)精神,工程建设的永久性用地由用地单位提出允许先期开工的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依法报批。相应的征地报批件必须在先期开工申请批准后三个月内按照征地的审批权限逐级报批。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具体办理征地手续。必须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1、“忠武”天然气管道工程征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负责,费用包干使用。省国土资源厅按统征协议规定,组织沿线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中石油及被征地村组共同对用地范围现场踏勘、勘测定界、标定用地面积,调查核实被征用地单位的人口、劳力、土地面积、地类、产量、产值等项基础数据,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及劳力安置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中石油和村组按有关规定签订用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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