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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沪蓉路高界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沪蓉路高界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函
(皖价费[2002]315号 2002年11月27日)
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沪蓉路高界段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高路司营[2002]28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皖政秘(1999)118号文件精神,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和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沪蓉公路高界段,并依法取得对该路段的收费经营权。按照该文件规定,正式运营后的沪蓉路高界段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收费期限从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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