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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2]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湘办[2002]57号),设立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湖南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正厅级建制,与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煤安司办字[2000]第10号)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印发,现对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如下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原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划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不变。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行业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负责起草全省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拟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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