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田地质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2]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煤田地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三日
湖南省煤田地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8]22号)及国家煤炭工业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的通知》(煤办字[1998]第452号)精神,原湖南煤田地质局更名为湖南省煤田地质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归口湖南省煤炭工业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测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和省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局地质勘查规划;制定本局地质勘查开发和其他产业经营等年度计划。
(二)组织指导本局地质找矿队伍完成国家、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及煤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任务,参与全省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为国家和省提供煤炭资源开发和管理所需的基础信息资料。
(三)负责提供湖南省煤矿可持续发展的有关资源勘查、开发信息;组织指导所属地勘单位面向国内外市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和其它产业经营活动;组织煤田地质勘查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煤田地质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四)管理本局地质勘查经费和其它来源经费,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管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五)统一管理原中央在湘的煤田地质勘查单位,指导其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拟定本局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煤田地质勘查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
(六)负责本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劳动与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本局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