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考评工作计划于2003年3月底结束。获奖单位由省政府发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牌。考评结果送省委组织部。
二、关于2003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总的要求是:目标制订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要与人大通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要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紧紧围绕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引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要体现可持续发展和两个文明一起抓的要求,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体现发展,简便易行。即:简化、量化、科学、可行。
(一)关于省辖市目标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内容。2003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分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投资和消费拉动目标、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其他目标6大类(见附件1)。各省辖市据此制定本市2003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03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
2.归口协调。由省计委等单位对各省辖市报送的2003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归口协调,于2003年2月底前将协调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3.下达执行。2003年度责任目标经市长,即第一责任人签字后生效。
(二)关于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见附件2)目标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内容。省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中确定由本单位承担和落实的指标;本单位的其他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国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考评目标涉及到的单位要有2003年要达到的目标。能够量化的目标要尽可能量化。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和廉政建设以及扶贫、控编等共同性目标,由省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一并纳入各单位目标体系中。
2.制订和下达。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拟定2003年的主要工作目标,于2003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经协调、审定,并由单位或主要负责同志盖章(签字)后下达执行。
附件:
1.2003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
2.2003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