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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度目标考评及2003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目标办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自查报告,对各省辖市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和廉政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3)综合评定。省政府目标办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按目标完成度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有关单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根据省政府审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检查总结一年来本部门、本行业的主要工作、主要成绩和问题,于2003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写出总结报告(一式30份)。
  (2)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的测评和扶贫、控编目标的考核认定。由省直机关工委和省监察厅分别对各有关单位的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进行测评;由省农业开发办和省编办分别对扶贫、控编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认定。2003年2月15日前将结果报省政府。
  (3)分口评议。2003年2月底前,由各位副省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推荐出受表彰的单位。
  (4)汇总审定。省政府目标办对各单位目标执行结果和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3.对全省“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年度目标的考评
  凡涉及到省“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的单位,须就“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考评目标年度完成情况单独作出总结,并随本单位自查总结报告报省政府。省政府目标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二)奖惩
  奖惩工作原则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1.对省辖市的奖励。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全省的位次明显前移的省辖市政府,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对完成省“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年度目标成绩突出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完成省‘十五’重点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改革开放力度大、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主要工作政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国排序明显进步、某一方面工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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