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业用水价格和农业水费计收管理的通知
(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计委改革农业用水价格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省农业水价管理和水费计收中存在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强农业水价管理、规范农业水费计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前农业水价管理和水费计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健康发展,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仍很突出,大多数农业灌区支渠及以下灌溉渠道基本上是没有衬砌的土渠,工程不配套且供水计量设施不完善,加上农村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分散用水的生产特点,农业用水还无法计量到村到户,只能计量到支渠进水口。与此相关,在供水价格管理上政府只能核定支渠进水口的水价,支渠出水口到田间地头的水价管理“缺位”。在水费计收体制上,多为市级政府或水利部门按照省定的支渠进水口供水价格和支渠进水口计量的水量确定各县农业水费收缴额度,县、乡、镇、村再逐级计收并由财政部门代收代管。由于支渠以下用水量无法计量,县与乡镇、乡镇向村、村向农民收取水费时,实行按灌溉面积或农业人口数分摊,这也是目前我国农业水费计收普遍采用的办法。
现行农业供水体制、水费计收体制和水价管理制度不完善带来了许多问题。一是农业供水管理层次和环节较多,水价管理不到位,水费收取不规范,容易出现在最终环节乱加价、乱搭车收费的问题,形成水管单位水价不能补偿成本而农民实际水费负担较重的矛盾;二是实行按亩或按人头均摊收取水费的办法,导致水费与用水量没有直接关系,农民没有节水积极性,也不利于降低灌溉成本;三是近年来黄河水情不稳定与限量限引以及引黄灌区上下游争水的矛盾,使引黄灌区的管理调度没有主动权,灌区下游的农户用水量偏少甚至少数农户用不上水,而在水费计收上工作不够细致,仍然采用平摊的方式,导致个别用不上水的农民意见很大;四是有些地方在处理引黄清淤费收取方式与农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两工”的关系上工作不细、不透,把引黄清淤费按人头和用水量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客观上形成了不用水也交费的问题。
二、加强农业水价管理、规范农业水费计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