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财务费用(元/㎡)=本款(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30﹪×利率×时间
二、利润。
以本条一款(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为基数。
(一)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按照不超过基数的3﹪计算。
(二)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利润按照不超过基数的8﹪计算。
(三)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的利润由开发商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
计算公式: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利润(元/㎡)=本条一款(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利润率
三、税金。
计算公式: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税金(元/㎡)=[本条第一款成本构成+利润]÷(1-税率)×税率
四、各楼层、朝向差价。
第四条 商品房价格的计算公式。
基准价格(元/㎡)=第三条 第一款成本构成+利润+税金
综合平均销售价格(元/㎡)=基准价格×(1±浮动幅度)
各楼层、朝向销售价格(元/㎡)=综合平均销售价格×(1±楼层、朝向差价)
计算面积的假层(阁楼)不单列楼层差价,其楼层差价随所在层次,即楼层的最高层次,一并确定。
第五条 面积计算方法(㎡)。
(一)土地。
土地等级按申报商品房价格时,南京市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南京市土地级别填写。
用地面积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实际出让面积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总面积填写。
(二)房屋。
房屋建筑总面积,按项目建筑总平面图的总面积计算。如因项目分期建设规划,仅作总建筑规划设计图时,可依据南京市规划局下达文本规定的规划总面积计算。
公共配套面积,按列入项目规划图、规划要点;列入建筑安装施工图预算项目,与主体房屋相配套的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面积计算。如,地下自行车库,门房或公共物业管理用房等。
营业性用房面积,指具有营业性质的各类用房的面积总和。包括未纳入附属公共配套设施面积、其建设费用没有分摊进入成本的地下及半地下层,会所,活动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商业配套等。以上营业性用房,在核算价格时如不能合理均摊成本,该项营业性用房就不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价格也须由价格主管部门核批,并随同一期项目的住宅商品房价格一并批复下达。
住房面积,指各种类型、各种套型的住房面积总和包括计算面积的假层等住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