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桩机工程费用。
2、土建工程费用。
3、水电安装工程费用。
4、室外附属工程费用。
5、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经济适用住房免收)。
6、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7、其他。
计算公式:
单体造价(元/㎡)=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额÷房屋建筑总面积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费用(元/㎡)=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额÷商品房面积
(四)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
列入项目规划图、规划要点,列入建筑安装施工图预算项目,与主体房屋相配套的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
计算公式:
单体造价(元/㎡)=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总额÷房屋建筑总面积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费用(元/㎡)=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总额÷商品房面积
(五)公共基础设施费。
开发项目内直接为商品房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照明、绿化、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费用。包括结建人防经费(经济适用住房免收)、教育地方附加费(经济适用住房免收)、煤气建设费等。
计算公式:
单体造价(元/㎡)=公共基础设施费用总额÷房屋建筑总面积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费用(元/㎡)=公共基础设施费用总额÷商品房面积
本款(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作为计算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利润的基数。
(六)管理费用。
开发经营单位为组织开发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费用,以本款(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为基数,区别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用,一级为3﹪,二级为2.5﹪,三级为2﹪。
开发经营经济适用住房的企业提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不超过本款(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的2﹪计算。
计算公式: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管理费用(元/㎡)=本款(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2~3﹪)
(七)销售费用。
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商品房而发生的费用,以本款(一)至(五)项之和为基数的2﹪提取
计算公式:商品房单位面积的销售费用(元/㎡)=本款(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2﹪
(八)财务费用。
开发经营单位为开发项目筹措建设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及手续费。利息支出的计算基数不超过本款(一)至(五)项之和的30﹪。计息时间为:多层住宅不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不超过36个月。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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