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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价格管理及修改作价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第一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经营商品房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价格的计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条款计算商品房成本、价格。不得虚置成本、乱摊费用。
  第三条 商品房价格的构成。
  一、成本构成。
  (一)土地征用(出让)及拆迁补偿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中标价款总额)。
  2、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
  3、临时用地管理费。
  4、土地登记费。
  5、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6、土地用途变更费。
  7、耕地开垦费。
  8、土地复垦费。
  9、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
  10、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11、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
  12、房屋及附着物补偿费用。
  1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1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15、城市公企单位搬迁补偿费用。
  16、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冲减开发成本。
  17、拆迁安置中的差价收益冲减开发成本。
  18、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经济适用住房免收)。
  19、建制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20、土地出让契税完税金额。
  21、经土地价格评估中介服务机构评估确认的土地价格。
  22、其他。
  计算公式:
  单体造价(元/㎡)=土地征用(出让)及拆迁补偿费用总额÷房屋建筑总面积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费用(元/㎡)=土地征用(出让)及拆迁补偿费用总额÷商品房面积
  (二)前期工程费。
  1、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2、利用城建档案资料服务费。
  3、城市道路占用费。
  4、城市道路挖掘补偿费。
  5、城市规划设计收费。
  6、工程勘察测绘费用。
  7、工程设计费用。
  8、三通一平费用(通电、通水、通路、土地平整)。
  9、供电工程贴费(经济适用住房免收或减收)。
  10、其他。
  计算公式:
  单体造价(元/㎡)=前期工程费用总额÷房屋建筑总面积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费用(元/㎡)=前期工程费用总额÷商品房面积
  (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含材料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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