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恒信花园等三个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2]227号 2002年12月4日)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对沈阳恒信花园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恒信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二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二、同意沈阳市东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青阳四季园和沈阳市和平区第一房产物业公司管理的金帝家园等二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