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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省道202线开江至任市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省道
202线开江至任市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2]244号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达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广开路开江至任市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达市交计[20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202线开江至任市段长51.6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14.5公里)和沥青混凝土路面(37.1公里)改造。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4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立项。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1998]8号和99号文件批复该项目工程概算为10870万元,工程实际投资为9513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省交通厅补助1740万元,地方自筹2633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5140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达州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试行收费期限从2002年12月28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止。
  四、试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8座(含8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9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20卧(含20卧)以下卧铺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21卧至30卧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1座(含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31卧(含31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拖拉机按核定吨位收费。
  3.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通行费按一类车标准乘以重车实际吨位征收。
  4.以上所有车辆的吨(座)位计算均不分空、重车。
  五、收费站设置:在省道202线夹柏树(426KM+650)和万年庙(457KM+100)各设1个收费站,每站收费通道4个。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严格控制在4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须报省交通厅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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