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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价费发[2002]308号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开设特需病房服务的报告》(院办字[2002]019号)收悉。你院近年来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投入资金,装修改造房屋,开设了特需病房。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非营利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102号)文件精神,在对你医院特需病房实地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各特需病房收费标准:
  单人间:面积23平方米,内设空调、床头柜、单摇床、彩电、电话、衣柜、沙发、冰箱、卫生间24小时供热水、传呼对讲系统。拟定每房每日120元。
  双人间:面积23平方米,内设空调、床头柜、彩电、电话、衣柜、卫生间24小时供热水、传呼对讲系统。拟定每床每日60元。二套间:面积33平方米,内设空调、床头柜、单摇床、彩电、电话、衣柜、沙发、冰箱、写字台、卫生间24小时供热水、传呼对讲系统。拟定每套每日230元。
  二、请你院严格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服务到位,若达不到服务要求或配置部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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